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边角料食品勿留安全死角******
“白菜价”“论斤囤”……近段时间,在一些电商平台,火腿头、面包边等各色“边角料食品”人气颇高。这些零食取材于食品加工过程中剩余的边角辅料,口感与正品无异,价格却便宜不少,受到年轻人热捧。(1月17日《法治日报》)
边角料食品缘何被捧为市场新宠?质言之,边角料食品盛行契合了市场上消费者对高性价比食品的需求,也多少受到了理性健康的消费理念、厉行节约的生活观念的驱动。商家“变废为宝”,重新盘活了行将废弃的生产材料;消费者挖到“省钱宝藏”,花更少的钱买到相同品质的商品。供需双方既获得了经济效益又减少了资源浪费,按说这本是件好事。但现实情况却是,边角料食品市场在实际销售中饱受争议,商品来路不明、质量存疑,不少商家“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物美价廉”的旗号收割一波波消费者。
虽说从当前的法律框架中来看,法律对边角料食品等新经济下衍生的新产品尚未有明晰的条文规定。但边角料食品本质上来说属于食品范畴,仍然处于法律适用的范围内。比如,《食品安全法》中就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因而,边角料食品不因其“新奇”而享有豁免权,商家的销售活动仍然不能游离在法律划定的安全线之外,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应的法律规范必然也要遵守。
就当前边角料食品领域存在的各种乱象,有关监管部门和平台责任方需协同发力。首先,监管方面要严加把关。相应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善作为,从边角料食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着手加强全链条监管。再者,平台方也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共同守住食品安全红线。边角料食品的主要销售渠道大多集中在线上互联网平台,于平台方而言,责任不容推却。平台应积极履行合理的审核义务,督促入驻商家规范生产活动和交易行为,积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边角料食品走俏市场,但暗藏其中的安全“死角”不容小觑。对此,要重视起来,确保边角料食品生产销售始终在安全的轨道上运行。 (付迎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